一、申报时间
常年接受申报,分批进行审批。
二、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园区等;
(二)申报单位积极开展海智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深圳海智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
(三)申报单位要制定有深圳海智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明确的工作任务,已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社团、留学生组织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或成果转化任务;申报建站的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日常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引入和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站申请表》;
(二)建站计划书(包括单位简介、建站目的及意义、建站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
(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海智工作站负责人及海智工作管理团队的介绍材料;
(七)联系海外人才、团体,引进海外项目等情况介绍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深圳海智工作服务平台(http://haizhi.szstdec.org/),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提出建站申请,申报材料由受理单位审核。
深圳海智工作服务平台-海智工作站申请功能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材料审核合格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文件,打印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胶装)盖章,一式叁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在书脊处注明单位名称)邮寄或送达至受理单位。
(二)受理单位组织现场考核。
(三)对符合建站条件的申报单位,经深圳市科协批准同意后,授牌“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深圳)海智工作站”。
五、申报受理单位
申报材料由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办公地点:深圳科技大厦1019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办公电话:0755-83671513
通讯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019室
邮 箱:work_cht@126.com
附件:1.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站申请书(模板)
2.深圳海智服务平台网站-海智工作站申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