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合理的使用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深圳市科协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深圳市科协学会活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一、由学会主办或与全国性学会联合举办的,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承办的学术会议。
1、在深圳召开,规模在200人以内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6-10万元
2、全国性学术会议,规模在100人以上的资助3-5万元
3、市级学术会议研讨相关深圳社会经济发展或开放的公益性学术会议资助1-3万元
二、科普公益性活动(资助按具体申报内容一般以年度计划预算核实款项)
1、编写、制作、出版科普读物和电子作品
2、社区科普
3、科技咨询服务
4、科普展览
5、科普讲座、专题报告会
6、免收培训费的技能培训活动
三、人才培养继续教育活动
1、 由市级以上科协组织的,针对学术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2、 专门为各市级学术团体发展举办的,针对相关高层管理人员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
3、 其它经市科协同意举办的人才培养活动
四、重大课题调研
1、由市科协委托,相关学术团体承担的有关行业发展咨询及社会经济发展等课题研究
2、 根据参政议政需要,由科技工作者、基层科协组织、社团等提出,经市科协同意的专项调研课题。
3、 市科协系统承担市以上合作调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五、合作交流活动
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和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列入“走出去”、“请进来”计划,由相关国际、国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对我市相关行业、专业有积极影响的,在学术上有重大提升、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交流活动。
六、申请程序
(1)下一年度计划原则上需在上一年11月份前申报。
(2)新增项目申请资助时间应提前2 个月申报,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特别受理。
(3)市科协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申报项目同时应详列项目款项及相关批准正式合作文件等、自筹资金配套部分应当先落实。
(5)项目结束后一周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协报送总结材料。凡验收不合格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收回资助经费,并在2年内不得申请资助。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科协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科协学会活动项目审批表.doc
2、深圳市科协学会活动项目资助申请书.doc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