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协学会科技服务站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推动深圳市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参照《广东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市科协承担市级学会科技服务站的核准、备案与检查评估工作,以及所在地为深圳市的省级学会(单独或省市级学会联合建立)科技服务站的备案与检查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建站流程

 

一、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站点向市科协提出申报,填写《市级学会建立科技服务站备案表》(见附件一),与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到市科协。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市级学会建立科技服务站备案表》;

 

2、建立科技服务站请示报告;

 

3、站点依托单位简介;

 

4、学会与依托单位共建科技服务站的协议书;

 

5、科技服务站管理制度。

 

二、审核

 

市科协学会工作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和核准,并给予编号登记。

 

三、挂牌。市科协对核准的站点统一制作牌匾,并适时举行学会科技服务站挂牌仪式。

 

站点牌匾统一格式和样式,保证站点名称的唯一性和形象的一致性。一般为学会的名称+(依托单位标准化简称或所在地名称)+科技服务站,也可在学会名称后面再增加专业委员会的名称。如省食品学会(咀香园)科技服务站、省消防协会(东莞)科技服务站。

 

附件:

1、市级学会建立科技服务站备案表.doc

2、广东省科协关于学会建立科技服务站工作的意见.doc

3、广东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广东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