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获通过

  6月26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依照本条例开展科普工作,履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等相关职责。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科普工作规划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科普工作。

  《条例》规定,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制定深圳科普周活动方案,确定科普主题和主要科普活动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条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实行科普教育学分制,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高等院校应当加强科普人才后备队伍建设,研究生开展科普活动按照规定计入学分。

  《条例》规定,凡在本市专职兼职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普专业技术资格;学校、科普场馆以及其他科普基地管理单位可以从获得科普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其担任相应的科普专业技术职务。科普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