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深圳海智工作站: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市科协决定对已建立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海智计划工作站(简称“深圳海智工作站”)开展2024年度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已建立的深圳海智工作站。
二、评估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站单位对海智工作的重视情况,海智工作站工作思路、计划方案、工作管理制度及运行秩序情况等;
(二)条件保障情况,包括建站单位为引进海智专家及实施技术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等保障情况;
(三)人才引进情况,包括是否采取多种形式集聚海外人才,为本地企业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取得的成效情况;
(四)项目合作情况,包括积极引荐海外科技项目,为本地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推进最新国际科技资源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用,促进海外人才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五)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承接市科协海智工作活动及举办一定规模的招才引智活动,与海外科技团体、机构、组织建立合作交流关系情况。
三、评估实施
(一)对已建立的深圳海智工作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进行公示;
(二)对各海智工作站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年度评估工作的工作站予以撤消;
(三)报送材料
1.填报《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评估表》,撰写年度工作情况(详见附件);
2.提供评估表内容相关佐证材料。
(四)报送方式
评估材料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9日。
电子版材料:评估表word、pdf扫描件(盖章彩色)打包发送至邮箱work_cht@126.com。
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盖章寄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0楼1009室,陈老师,0755-83671513。
附件: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评估表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