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以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作为各类活动主办、指导单位的管理,确保市科协主办、指导的科技、科普活动规范有序和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科协作为主办单位的活动要求
第1条下列活动作为市科协主办的活动:
1、由市科协直接发起、创办的科技、科普活动;
2、由市科协发起,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活动;
3、由市科协发起,通过公开征集、直接委托等形式,由第三方机构具体执行的活动;
4、按照中国科协、省科协、市委市政府要求举办的相关活动。
第2条由科技社团提出申请,市科协作为活动主办或联合主办单位的,活动内容应符合深圳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导向,或具有前瞻性的科学领域、新技术、新应用,影响较大层次较高。学术论坛类活动,需邀请3名以上行业主讲嘉宾,活动规模不少于200人;学术交流沙龙活动,研讨方向精准、邀请相关领域的行业专家和企业不少于15人;讲座类活动,主讲嘉宾需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活动规模100人以上。
第3条在深圳举办的各类科学技术或科普类大赛、评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赛、行业创新赛、创新方法赛、科普类竞赛(如青少年机器人、无人机、电子竞技类)等,参赛队伍不少于50支。
第4条 在深圳举办的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科普类活动,要求活动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市科协作为指导单位的活动要求
第5条对于科技社团主办或已有主办单位,且无需由市科协作为联合主办单位;或若市科协作为主办单位,市科协难以履行主办职责的,根据活动及工作需要,可申请市科协作为指导单位。
三、申请单位要求
第6条 申请市科协作为活动“主办、指导单位”的机构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市科协团体会员,包括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学会、促进会、研究会、协会、民非等;
2、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
3、市科协批准成立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
4、市科协批准成立的海智工作站的建站企业、机构;
5、市科协批准建立的科普基地所在企业、机构;
6、其他市科协同意申请的各类企业、机构。
四、职责义务
第7条 市科协作为主办单位的活动,需明确各级责任:
1、市科协党组书记履行重要领导责任,负责最终审批同意市科协作为活动主办单位,并监督活动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部门)依规履职;
2、分管领导履行活动的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具体审核市科协作为活动主办单位,并提出办理意见及注意事项,督促直接责任部门前置审查;
3、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活动的直接责任,负责受理相关申请,对接申请单位,参与制定活动方案特别是场地、主讲嘉宾、流程等,敦促申请单位严守党的路线方针、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公安、外事等相关部门对大型或涉外活动的要求;提出明确是否作为主办单位的意见;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向市科协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4、承办单位负责人履行活动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负责按照市科协、市公安及外事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活动的申请、报备等相关工作,接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指导;严格遴选活动嘉宾,公开讲演内容以学术、科普为主,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好安全、防疫等相关工作;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重大事故的,要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8条 市科协作为指导单位的活动,相关责任如下:
1、市科协党组书记、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业务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
2、业务部门履行活动的监督责任,负责受理相关申请,对接申请单位,核实活动方案特别是场地、主讲嘉宾、流程等,敦促申请单位严守党的路线方针、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公安、外事等相关部门对大型或涉外活动的要求;提出明确是否作为指导单位的意见;及时发现各类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向市科协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3、主办单位履行活动的直接法律责任,负责按照市科协、市公安及外事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活动的申请、报备等相关工作,接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指导;严格遴选活动嘉宾,公开讲演内容以学术、科普为主,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好安全、防疫等相关工作;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重大事故的,要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9条 实行项目制管理的活动,按项目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10条以上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卫生防疫责任、廉洁责任、财务管理责任、会风学风责任、舆情管理责任等;责任落实涵盖活动前的申报审批、活动开展过程、活动结束后的后续管理等全过程。
五、申报流程
第11条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科协窗口递交相关资料(含附件1、2),同时扫描pdf电子版发送至市科协业务邮箱(学会部:kxxhb@shenzhen.gov.cn,科普部kxkpb@shenzhen.gov.cn)。
第12条 经审核同意作为主办或指导单位的,将复函告知申请单位;对于不同意的,将通过政务短信告知。
第13条 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对接,主要负责报送活动方案、主讲嘉宾概况等,沟通协调出席领导、致辞等环节,报送活动总结、成果,及时做好信息及宣传工作。
六、申报材料
第14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关于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活动名)主办(指导)单位的请示》(模板见附件1);
2、《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活动主办(指导)单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不限于主讲嘉宾简介、主讲内容简介等。
七、其他要求
第15条 市科协同意作为活动的主办、指导单位的复函,不作为市科协对活动经费资助的依据;具体经费资助事项,参照当年市科协相关业务申报指南。
第16条同意作为主办单位的活动,在活动主视觉及宣传中要明确标明“主办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字样,在显明位置放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logo(附件3矢量图)。
第17条 作为主办单位的活动,原则上安排主办单位领导参加活动并致辞。
窗口咨询:刘老师,83699167
附件:附件1:关于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活动名)主办(指导)单位的请示(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