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39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预通知

各区科协(科创局、新区经服局)、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团区委、区青科协、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深圳学生创客节(2023)暨第39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计划于2023年11月举行。为做好准备工作,现就第39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第39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包括科技发明和科学论文)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包括科教方案和科教制作)。

  二、活动对象

  本届活动的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学生和科技辅导员。

  三、活动时间

  本届活动的时间是2023年9月8日-11月中下旬

  四、活动形式

  活动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

  活动申报和网络评审工作采用线上形式进行,请于2023年9月8日-11月1日登录线上申报平台(深圳教育活动管理平台)https://cxyy.szdj.edu.cn/home,9月初将开放注册登录,进入“第39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界面,进行用户注册、活动报名、上传作品、信息查询。

  创新成果竞赛市赛和终评答辩工作采用线下形式进行。具体线下活动请留意市科协网站,另行通知。

  五、活动流程

  (一)创新项目竞赛流程

  1.9月8日-11月1日,参赛学生和教师在平台上按照要求自主申报。市直属学校和区管理员根据分配数量(见附件)评选出参加市赛的名单,并要求名单中的各申报单位在11月1日前申报完毕。

  2.11月2日-11月6日,评委根据各区和市直属学校上报的参赛作品进行网络评审,选出参加市赛线下赛的作品。

  3.11月,参加市赛线下赛的作品(学生及辅导员创新项目竞赛项目)以现场展示的方式呈现。评委按类别对每个项目现场问辩并打分,最后由组委会统计成绩确定市赛一二三等奖。

  (二)推荐到省赛流程

  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的推省流程:

  由评委会小组从一等奖项目中按初评成绩排序挑选,在终评答辩后再推送至省赛。

  2.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的推省流程:

  从线下赛一二等奖中按成绩排序推送至省赛。

  六、活动要求

  (一)竞赛中要坚持“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和撰写”的“三自原则”,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三性原则”,切实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要倡导青少年发现和探究身边的科学问题,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要鼓励青少年在科学探究过程中的大胆思索与创新实践,要注重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

  (三)参赛学生须为市内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国际学校)。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作品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作品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同一项目不可以既申报辅导员项目又申报学生项目,如发现将会同时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加过往届创新大赛的作品,如再次以同一选题参赛,须以新的研究成果申报且研究时间持续一年以上。

  (五)申报流程说明请查阅线上平台“第39届深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发布的相关文件。

  (六)作品上报时都须将申报书首页由作者本人签字,学校盖章,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学校对本校学生参赛作品的政治性、合规性负责。请市直属学校、各区组织完成初赛,并对推荐参赛作品的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七)活动结束后,请参赛选手在平台或者主办单位网站上查询市赛获奖名单和报省赛作品名单。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各单位提交作品数量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刘波,电话:0755-83671490)

  附件:

  各单位提交作品数量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创新成果竞赛

优秀论文(篇)

科技作品(件)

科教制作和科教方案

1

福田区

60

160

30

2

罗湖区

60

160

16

3

南山区

60

160

16

4

宝安区

80

160

30

5

龙岗区

80

200

30

6

盐田区

40

80

16

7

光明区

40

80

16

8

坪山区

30

60

10

9

龙华区

60

160

20

10

大鹏新区

30

60

10

11

深汕特别

合作区

30

30

10

12

每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4

4

4